关于强化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的通知
来源:发布时间:2021-05-26浏览: 次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意见》《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》等,规范工程监理(以下简 称监理)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行为,充分发挥监理的作 用,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,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,保 障农民工工资依法按时支付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。
一、 工作目标
围绕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”和“强化政府监管”两个重点, 完善监理监管体制机制,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,定期将施工现 场有关情况报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,将监理报告作为政府监管的 延伸,强化监理的主体责任,通过有序推进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 度,提升监理工作水平,提高监管效能,确保工程质量安全。
二、 职责分工
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是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工作的综合监督 管理部门,其中质安中心负责质量、安全、生态环境监理报告工作 的监督管理,建管股负责民工工资监理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。
三、 报告方式和期限
监理报告以施工工地为单位,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上报。
监理报告的期限:自工地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 止。凡中止施工的,中止施工期间可视具体情况上报监理报告。
四、 报告分类及内容
监理报告分为监理月报(质量、安全、生态环境、民工工资)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,其中 监理月(质量、安全、生态环境)、监理专报、监理紧急报告报 送至质安服务中心,监理月报(民工工资)报送。